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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圣乐与礼仪
时间:2011-11-30 23:13:31  作者:周云飞神父  点击:8172次  来源:本站原创    

 

前言
当我站着诸位面前时,我应该承认,我不是音乐家。我之所以要与大家分享、探讨此话题,

理由有二:1、我喜欢音乐,只是没有成就,没有造诣。2、从礼仪音乐角度而言,我意识到

目前大陆的天主教会内有一种普遍的现象,即俗世的音乐侵入、破坏、糟蹋教会的神圣礼仪。

不管你们相信不相信,我反正是相信的。
因此,我想以礼仪的角度谈论圣乐,尤其礼仪音乐。



引言
陕西凤翔教区的李镜锋主教在今年圣母升天瞻礼的讲道中,曾严厉地批评大陆天主教会中出现

的自由主义倾向;重申了教会礼仪的神圣性、庄严性和严肃性,并指出不重视教会礼仪,对教

会礼仪采取自由主义是一种罪恶,他说:“在恭敬天主的礼仪中没有自由”。
我相信这种“自由主义的倾向”不排除指俗世、流行音乐侵入教会神圣的礼仪,以及在礼仪中使

用不正规、不合法歌集中的歌曲,如《让火焰燃烧》。
曾有教友问:该歌集中的歌曲简单易学、唱,为什么弥撒中不许选唱这些歌曲呢?

1、教会的教导
教会官方对礼仪音乐的教导是一致的。

《在善牧职务中》(Inter pastoralis officii)
这是教宗庇护十世1903、11、22日重整现代礼仪音乐颁布的自动诏书(Motu Proprio),是

廿世纪最早的一个关于圣乐的文件。该文件为圣乐制订了一些基本原则、推崇教会传统的额

我略圣歌,因为,额我略圣歌是教会从教父那里继承而来的宝藏,是圣乐的精品

(super model)。因此,教会歌曲的创作,在进行上、灵感上、风格上,越接近额我略歌调,

便越神圣化、礼仪化;反之,凡没有额我略圣歌韵味的音乐,就越不配在主的圣殿中歌唱。

(no.3)虽然,该文件不排除现化的圣乐,但不是所有的现代圣乐都可以在礼仪中使用;只

有那些符合、不损害礼仪和教堂的神圣、尊严的歌曲,才可以被纳入礼仪中使用。
最后,文件特别指出,教会嘉许的乐器是管/风琴,但禁止在礼仪中使用钢琴和乐队。

《整顿圣乐》(M usicae sacrae disciplina )
这是教宗庇护十二世1955、12、25日颁布的另一个关于圣乐的重要通谕。教宗不但重申了前

任教宗庇护十世的原则,禁止在礼仪中使用俗世风格的音乐。而且,教宗开始指出圣乐与宗

教音乐的不同及区别;前者是礼仪的一部分,而后者则不配在礼仪中使用。不但如此,通谕

再次肯定传统的教导,圣乐是为礼仪经文、礼仪行动服务的。
三年后,圣礼部为落实教宗颁布的通谕,又签发了《圣乐与礼仪训令》(Instructio de Musica Sacra et Sacra Liturgia)。纵观此训令,我个人认为既具体又全面。

通谕不但阐述了原则,而且指出具体的实施方法;不但教导如何举行不同时期的弥撒、如何

举行每日日课,而且指出如何培育神职、教友和建立教区圣乐委员会等等。
训令再次澄清圣乐的性质。额我略圣歌位于圣乐之首,宗教音乐则完全被拒绝于礼仪之外。

因为,作曲者的创作动机、作品本身的主题及目标并非为神圣的礼仪而创作。所以,这类音

乐适合在演奏厅演出,不宜在万民祈祷之所的教堂中、在礼仪中使用。至于乐器方面,训令

也有明确的规定,除传统的管风琴外,还可使用小型的弦乐器,但仍应严格遵守礼仪的神圣

与庄严性所要求的原则。 

《礼仪宪章》
这是梵二会议期间最早完成关于礼仪的一个宪章。《礼仪宪章》第六章指出,礼仪音乐的基

本原则。宪章重申了教宗庇护十世的立场:音乐不但为礼仪经文、为礼仪的行动服务;亦是

礼仪不可或缺的部分。宪章有力地指出“普世教会的音乐传统,形成了超越其它艺术表现的

无价之宝,尤其配合着言语的圣歌,更变成了隆重礼仪的必需或组成要素。”(112)“主

教及其它牧灵人员要按照第廿八及三十节,注意设法,使在以歌唱进行的任何礼仪行为中,

信友大众都能实行自己份内的主动参与。”(114)
宪章继续重述了教宗庇护十世的原则,指出礼仪圣乐的类别,说:“教会以额我略曲为罗马

礼仪的本有歌曲(Romana Ecclesia ut rem propriam habet),所以在礼仪行为中,如果其

它歌曲条件相等,则额我略曲占优先。(116) 但不禁止其他种类的圣乐,只要这些音乐符合

礼仪行为的精神。”
至于乐器,宪章同样地重述了以前的原则,管风琴是拉丁教会传统的乐器。因为该乐器的声

音,增加礼仪的神圣、庄严,并使人举心向上。在教区主教的审断与批准下,礼仪中也可以

使用其他乐器,但必须符合神圣的用途、教堂尊严、信友的益处。


礼仪中的圣乐(Musicam Sacram)

这是圣礼部1967、3、5签发的一个指导、引导礼仪音乐的文件。
本文件指出弥撒中常用和专用歌曲的等级不同。
29属于第一级者:
a、进台礼:司祭问候及信友应对;集祷经。
b、圣道礼仪:福音时的欢呼。
c、圣祭礼仪:献礼经,颂谢词,及其对答与圣、圣、圣;正典经的最后圣三光荣颂;天主

经及其前后经;主的平安;领圣体后经,礼成式经文。
30属于第二级者:
a上主,求?垂怜;天主在天受光荣;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
b信经。
c信友祷词。
31属于第三级者:
进台及领圣体时的游行歌咏。
b在诵读后或书信后之歌咏。
c福音前之亚肋路亚
d 奉献时之歌咏。
e诵读圣经时,除非以为更好朗读而不歌唱。
文件进一步禁止歌咏团在弥撒中歌唱所有的歌曲,完全忽略信友的参与。文件这样说:“若

有些歌曲,尤其信友尚未受过适当训练,或所用的乐调,是由几部合唱的,可独由歌咏团负

责,只要不阻碍信友所当唱的部份。假如固有或常用经文的歌曲,信友无份歌唱,全由歌咏

团包办这是不准许的。”(no.16)
罗马经书总论2003

该文件是香港礼仪委员会和台湾主教团礼仪委员会按拉丁版2002年翻译而来的。就歌唱、音

乐而言,《总论》给人直接的感受是:
1、歌唱的重要性(no.40,48,53,83)
2、强调信友积极、主动参与礼仪原则
   文件指出,歌咏团(schola cantorum)在信友当中担任其礼仪职务,就是将所属部分,依

照歌咏的种类,适当而完美地歌唱,并鼓励信友团体积极参与歌咏。上述有关歌咏团的事项,

亦同样适用于其它乐师,尤其适用于司琴(organista)。(103,294)
3、歌曲应伴随礼仪的行动及主题(37、47、74、83、86)
《总论》这样表达说:“羔羊颂(Agnus Dei)由歌咏团或唱经员领唱,而会众则答唱,否则,

应高声诵念。羔羊颂是为伴随掰饼礼而唱的,因此有需要时可重复多次,直至掰饼礼完成为

止;最后一句常以‘求祢赐给我们平安’结束。”(83)
4、强调合法的礼仪歌集(48、61、87):《罗马升阶经集》(Graduale Romanum)或《简

要升阶经集》(Graduale simplex),同时,文件还强调其歌集、歌词应由主教团批准,最低

限度应由教区主教批准。
5、使用乐器的原则(313)
“风琴与其它准用的乐器,应置于适当的位置,为能支持歌咏团及会众的歌唱;单独演奏时,

应方便大家聆听。风琴在礼仪中使用之前,宜按《罗马礼书》所述仪式,予以祝福。 将临期

间,使用风琴和其它乐器时应有节制,要符合这时期的特色,但要避免提前尽情展现圣诞节

的喜庆。四旬期间,风琴或其它乐器只可作伴奏歌唱之用;但喜乐主日(四旬期第四主日)、

庆日及节日例外。”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教会对礼仪音乐严格规定或教导的目的有:
A、维护礼仪的神圣。
B、Lex orandi, lex credendi。祈祷之律,就是信仰之律。
C、使信友主动参与,以达到光荣天主、圣化他们。

2、澄清、说明概念

很长时间以来,教会礼仪中使用的歌曲有不同的名称。最普遍和常见的名称有:宗教音乐、教

会音乐、圣乐及礼仪音乐。

宗教音乐(musica religiosa)
任何明显的或隐含的与宗教有关的歌曲,都可归入宗教音乐的范畴。如西藏佛教的音乐、伊

斯兰教的音乐以及古典音乐家,巴赫的玛窦受难曲等。
虽然这类音乐均表达宗教情操,但这类音乐不是为在礼仪中使用而创作的。因此,尽管有些

宗教音乐可以使用,但通常不在礼仪内使用,而是在礼仪之外。

教会音乐(musica ecclesiastica)
教会音乐是指基督宗教所用的音乐。其范围较广,可以指要理班级中使用的歌曲,或饭前、饭

后的祈祷歌曲;也可以是工作时的圣经歌曲,或是游行和热心敬礼时的民间歌曲。如:建立团

体歌、法蒂玛圣母歌。

圣乐(Musica sacra/sacred music)
该名称是最近两个世纪教会官方文件中经常使用的词汇。例如:圣礼部1958年颁发的文件《De musica sacra》训令、《礼仪宪章》第六章的标题,以及1967年圣礼部颁发的《礼仪中的

音乐》,教会官方在这三个文件中均使用了圣乐的名称。
圣乐是指那些为礼仪而创作,并在礼仪中使用的音乐。文件这样说:“该类音乐是为举行敬礼

天主仪式而作的,包括额我略曲,新旧各种合唱曲,管风琴及其它许可乐器之圣乐,以及有礼

仪性及宗教性之民间流行圣歌。”(no.4)

礼仪音乐(Musica Liturgica/ liturgical music)
尽管廿世纪前,礼仪音乐这一名称不常用,但梵二会议后的今天经常使用,并专指天主教礼仪

中使用的音乐。这类的音乐是教会在官方和公开的礼仪中,在法律和客观上都能接受的音乐。

礼仪音乐的明显特点是紧紧地与礼仪动作相连,表达仪式的意义,并从礼仪中取到圆满的意

义。试问《让火焰燃烧》中的歌曲是为礼仪而创作的吗?与礼仪的行动有联系吗?故应禁止

在礼仪中使用该歌集。
法国耶稣会神父(Joseph Gelineau)进一步指出,礼仪音乐的角色及性质。他说,礼仪音乐

不仅是指在礼仪中的音乐(music in the liturgy),如上主是我的牧者——主受洗节的进堂咏,

更应是礼仪的音乐(music of the liturgy),如Gloria, Sanctus, etc. Puer natus est, Viri Galiliae。
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圣乐都是礼仪音乐,但所有的礼仪音乐都是圣乐。

3、圣乐的标准及礼仪音乐的要素
在礼仪神学上,教会古老的格言说得好,lex ordnadi, lex credendi. 因此,我们明白教会为何

如此关注圣乐及礼仪音乐。
3、1、圣乐具备的标准 
教宗庇护十世在论圣乐的通谕《在善牧职务中》(inter pastoralis officii)中指出,圣乐应具

备以下三个条件:
A、圣乐应是神圣的(holy)
所谓“圣”的就是有别于“俗”的。圣乐是从俗世的音乐中分别出来,特别用来赞美天主。

由于,圣乐是礼仪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圣乐遵从教会的要求,它应是属神、高雅及圣洁

的;由于,它是礼仪的组成部分,所以,它应增加礼仪的神圣性、庄严性,同时,突出礼仪

不同节期的氛围。此外,圣乐必须指向天主,带领参与礼仪的会众举心向上,并与基督结合

把自己完全奉献给天主圣父。
B、圣乐应是真正的艺术
这容易被误解,因此时常被忽略。真正的美/艺术吸引人灵,令人心旷神怡。一件越美的艺

术品,越能吸引人。当然,一件物品的好坏、美丑与真正的艺术不同。好坏、美丑仅停留

在感官的层面,如眼睛、耳朵,没有涉及心灵的层面。因此,它是肤浅的,暂时使人心灵

愉悦、舒畅,仅此而已!所谓圣乐是真正的艺术,意思是说,这种音乐不但在感官上、心

灵上令人心旷神怡,而且在创作、表达上与礼仪的精神一致。所以若某些歌曲在礼仪中被

禁止使用,那是因为歌曲本身不是为礼仪服务的,或是因为那音乐本身不能满足礼仪音乐

的要求。如:We remember (我们纪念)。因此,不是所有真正好的,具有艺术价值的音

乐都可以在礼仪——弥撒中——使用。如巴赫、莫扎特的安魂曲、贝多芬的C大调弥撒曲。

但就礼仪歌曲而言,明显地,这类音乐不是真正的艺术,因为不能满足礼仪本身的要求,

而且这类歌曲非常自由、个人化、歌词亦十分松散,没有按严格的礼仪经文创作、谱曲。
C、圣乐应具有普世性
天主教是一个大公教会、普世性的教会,但普世教会扎根于不同的地区、文化等。因此,

所谓圣乐应具有普世的特性,一方面是说每个民族、地区和文化都可以采用或纳入该民

族、地区的圣乐内;另一方面,是指歌曲本身表达大公信仰的思想,不排除他人在基督

的奥体与救恩之外。
今年上半年,宗座圣乐学院庆祝创立一百周年纪念时,教宗本笃十六世在致圣座教育部

长泽浓枢机主教的信函中也指出了这些原则,说:“圣乐的宗旨和传统的基本准则,那

就是祈祷、庄严和美丽的意涵;完全遵照礼仪的本文和姿势;带动信众的参与,也因此

要能合情合理地适应当地的文化,同时保有普世性。”

3、2、礼仪音乐的要素
 “普世教会的音乐传统,形成了超越其它艺术表现的无价之宝,尤其配合着言语的圣歌,

更变成了隆重礼仪的必需或组成要素。所以圣乐越和礼仪密切结合,便越神圣,它能发挥

祈祷的韵味,或培养合谐的情调,或增加礼仪的庄严性。不过,教会赞成各种具有必需条

件的艺术形式,并采纳在天主的敬礼中。”(礼仪no.112)“在采用歌咏和音乐时,要根

据以下三个主要准则:表达祈祷的优美,使会众同心合意地参与礼仪,以及发挥庆典的隆

重特质。”(教理1157)
尽管如此,最明确地指出礼仪音乐的要素莫过于《礼仪中的音乐》训令。
“无论为歌咏团或信友,选择圣乐时,当顾及歌咏者的能力。圣教会于礼仪行动中,并不

拒绝任何种类圣乐,只要符合该礼仪行为之精神(it should correspond to the authentic spirit of the liturgy),与其各部分之性质(it should correspond to the nature or meaning of the individual parts of the celebration),

且又不阻碍信友之主动参加即可。” (it should not hinder the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the

 people)(no.9)
由此可见,礼仪音乐与礼仪庆典的性质与目的密不可分。

A、真正的礼仪精神 
礼仪的音乐或礼仪中的歌曲必须尊重礼仪的特性,因为她是会众献给圣父的一项神圣敬礼。

因此,我们应该为礼仪选择合适的音乐或歌曲。明显地,在礼仪中使用改编的流行歌曲

(曲调、歌词)和地方名歌,是不合适的。
所谓真正的礼仪精神具有两个幅度:教会、团体的幅度和基督奥迹的幅度。
毋庸置疑,天主教会是至一、至圣、圣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聚集在一处的信友举行

礼仪时,就是呈现教会团体的形象、面貌或传递这份讯息。所以,不但礼仪中的读经、

祈祷、讲道要表达大公教会的信仰,而且,歌曲也要表达、宣认大公教会的信仰,这就是

教会古老格言所称的lex orandi, lex credendi。 因此,礼仪中的音乐不但要动听、悦耳,更

要表达正确、正统的教义和信理。教会之所以规定,礼仪中的音乐需要主教团或主教的

批准,或圣乐委员会的审核,就是要确保音乐内容、思想的正统,确保表达团体的信德,

以免损害教会的信仰、团体的益处。

真正礼仪精神的最重要的幅度就是歌曲本身要表达或指向基督的奥迹。换言之,礼仪的音

乐应该明显或隐含,直接或间接地指向逾越奥迹(诞生、死亡与复活)或指向你们“天天

要这样做,来纪念我”的奥迹。试问:主,你读我心、渔人的渔夫、奇异恩典等 ,这些歌

曲能表达基督的奥迹,表达圣体的奥迹吗?
B、音乐/歌曲与礼仪密切结合
礼仪音乐整体上要与礼仪的性质、意义相符,而且要与各部分意义一致。事实上,音乐应

该伴随、逐渐揭开礼仪的行动,符合正在举行的该部分,并表达正在举行部分的意义。简

言之,礼仪音乐既伴随礼仪行动,又表达礼仪行动的意义。例如:
进堂咏的目的是开始圣礼、促进团体的团结、收敛心神、带出礼仪时期或庆节的主题,以

及伴随主礼游行进堂。“上主是我的牧者”能表达、带出主受洗节的主题吗?
献礼咏:上主万有的天主,你赐给我们食物……经文或歌曲表达、伴随礼仪的意义及行动。
羔羊颂是表达礼仪行动意义的一首经典歌曲。死于十字架上基督——无罪的羔羊,现在于

面饼形象内被领受。因此,凡是提前或延后掰开已祝圣的面饼,才诵念羔羊颂,两者均失

去其本来的意义。换言之,只有两者同时进行,歌曲才表达了礼仪行动的意义。
C、主动参与
《礼仪宪章》指出:“如果神圣敬礼隆重地以歌唱举行,有圣职人员参加,并有会众主动

参与,则礼仪行动便显得更典雅。”(113)
“主教及其它牧灵人员要按照第廿八及三十节,注意设法,使在以歌唱进行的任何礼仪行

为中,信友大众都能实行自己份内的主动参与。”(114)
“为促进主动参与,应该推行群众的欢呼、回答、咏颂、对经:歌唱,以及身体的动作、

姿态。在适当的时间,也要保持严肃的静默。”(30)
不幸的是,神职、教友误会、解了“主动”参与礼仪的意义。
今年上半年,我在佘山修院授课期间,某一星期日,到一个堂区帮忙,奇怪地发现歌咏团

包唱了弥撒中所有的歌曲,不管是常用/固定部分,还是专用的部分(进堂咏等)。不言而

喻,该堂区歌咏团的作法不但严重妨碍了信友主动参与礼仪,而且忘记了自己的使命与目

的。Schola Cantorum的作用,一方面歌唱难度较大的歌曲;另一方面,带领信友一齐歌唱。
不少的司铎、修女及教友,以为主动参与礼仪就是填满礼仪中所有的空白,如静默。以俗

世的想法举行礼仪,或随意增删,如呈献饼酒(鲜花、蜡烛、面包、水果……)、乐队、

ppt以及礼仪的姿势等。
主动参与礼仪不是按我个人的做法、想法,随意处置,而是按教会的要求和指引,庄重地、

虔诚地举行礼仪。就礼仪的音乐而言,可以在举行礼仪前,安排时间教唱弥撒中使用的音

乐、歌曲,尤其是专用部分,或选择简单易唱的歌曲。这才有助于信友主动参与礼仪。
若堂区的歌咏团或修女或司琴不与主礼神父一起协调,私自安排礼仪歌曲,这是不对的,

是一种坏现象。他们应该一起协调、安排,好使在礼仪中歌曲或礼仪的歌曲能符合礼仪庆

典的性质与目的。礼仪中的歌曲不能脱离礼仪庆祝而准备。

4、几项具体的建议
欲提高圣乐的质量以及改变目前礼仪音乐中存在的现象:
A、建议各教区成立圣乐委员会,至少有人在圣乐方面把关、审核,以提高圣乐的质量,而

不是改编一些不伦不类的流行乐或地方名歌收集在歌集内。
B、建议各教区出版正规的歌集,即是说:A、歌曲内容表达正统的信仰(Lex orandi,

 lex credendi)、指向信仰的奥迹,而不是表达个人感受或经验。如主啊!我愿意奉献我自

己。B、防止、杜绝俗世、流行音乐、地方名歌收集入内。有些教区把流行歌曲的歌词稍作

修改,就纳入歌集中,结果不伦不类,令人啼笑皆非。C、主教团批准,最低限度教区主教

批准。教区主教是礼仪生活的管理者、推动者、保管者及监督者。有人说:主教不懂音乐,

所以歌集要不要他批准,没关系。其实,礼仪中的歌曲在被使用之前,主教的同意及批准

是必不可少的,要不然歌曲合法性就有问题。虽然有些主教不懂音乐的旋律、节奏等,但

歌词的内容正统与否却是关键。因此,作为主教本人而言,一方面要谦卑地另请高明审核

歌曲;另一方面,要着手培养教会音乐人才。
C、负责选择礼仪中歌曲的人士应以团体的能力、表达礼仪行动的意义及主题,并在正规、

合法的歌集内选取歌曲。
D、建议作曲家按礼仪经文、圣咏(罗马的传统),为礼仪而创作歌曲。如进堂咏、献礼

曲、领主咏。
E、建议使用管风琴,至少使用电子琴中教堂或风琴的模式。禁止使用钢琴或其他击鼓乐

器。
F、建议作曲家熟读、领会、并运用《礼仪宪章》、《礼仪的音乐》以及《弥撒经书总论

2002》。

5、结论
就大陆教会而言,不正规、不正统、不伦不类的音乐悄悄地侵入教会的礼仪是有目共睹、

不可否认的事实。目前,中国教会的圣乐与教会一贯的教导,为礼仪而创作、表达礼仪

行动意义等等的教导相去甚远。正如当今教宗本笃十六世说的:“圣乐必须能带动民众

主动参与,回复礼仪的祈祷、庄严和美丽的意义”,因此,在发展教会礼仪中圣乐的道

路上,尚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谓任重道远。
中国教会礼仪中的圣乐将来走向何方,离不开我们每人的投入、关注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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