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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会生活革新》法令 (PC) |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 《修会生活革新》法令 Decretum De accommodata renovatione vitae religiosae Perfectae Caritatis (PC) 神贫、服从天主众仆之仆,保禄主教,偕同神圣会议之诸位教长,为永久纪念事 1 在「万民之光」《教会》教义宪章中,神圣大公会议已经指出,依照福音劝 谕,对全备爱德的寻求,导源於神圣导师、基督的教训及表率,以做显示天国的灿烂 标记。现在讨论修会的生活与规则,及其会士所发的贞洁、神贫和服从的圣愿,并依 照现代环境,谋划他们的需要。 自教会初期,已有男女实践福音劝谕,立志更自由和更忠诚地追随及效法基 督;各人依照自己的形式,度着献身给天主的生活。其中许多人,因圣神的启示,或 度隐居生活,或创立修会;教会以自己的权力欣然予以接受,并加以核准。因此,由 於天主的旨意,出现了各色各种的修会,至使教会,不但藉以施行了各种善工(弟 後:三,17),善尽了建设基督身体的职务(弗:四,12),而且由其子女的各种才 能而美化,就如一位为自己的丈夫装饰好了的新娘(默:廿一,2),并藉以彰显了天 主的各样智慧(弗:三,10)。 所有被天主召唤追随福音劝谕,并忠心实践的人们,在各种不同的恩赐中,将 自己特别献与天主,以跟随那冰清玉洁而一贫如洗(玛:八,20;路:九,58),服 从而死於十字架上(斐:二,8),救赎并圣化了人类旳基督。这样,由於圣神倾注 在他们心中的爱情(罗:五,5)他们日甚一日地为基督及其奥体-教会-而生活 (哥:一,24)。为此,因着终身奉献自己,与基督结合遂愈密切,圣教会的生活就 更丰富,其传教事业也愈发达滋长。 为使追随福音劝谕而献身的卓越价值,及其在现代环境中的必要任务,给圣教 会能得更大的利益起见,本神圣公会议订定了下面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各修会适应生 活和纪律革新的总原则,所有无圣愿度共同生活之团体与在俗团体在无碍其本有性质 外,均得应用。至论总则的实行及各细则,俟在大公会议後由法定权力予以制定。 2 修会生活适应的革新,包含继续返回基督化生活的根源,及各修会原来的目 标,与对时代环境变迁的适应。这类革新,在圣神的策励及教会的领导下,当依下列 原则推行之:一、修会生活的最後目标,既是按照福音追随基督,那麽,追随基督对一切修 会,当视为最高规则。 二、为教会的利益起见,每一修会必须有其特别性质及职务。因此当忠心地认 清及遵从创会人的精神与固有宗旨,以及纯正的传统;这一切便是建立各修会的祖 产。 三、各修会分享教会的生命,凡教会在圣经、礼仪、牧灵,大公、传教、和社 会方面的创业和计划,各修会当依自己的性质,竭力加以协助,视如自己的一样。 四、修会当督导会士,认清时代及人类的环境与教会的需要,以信德的眼光明 智地判断当代的情况,以使徒的热诚,更有效地拯救人类。 五、修会生活,既然首在促使会士随从福音劝谕,效法基督,与天主结合,为 此当切实思考,会士们要充沛精神革新,即使在推行外面事业上,亦当放在首要地 位,否则,现代需要的最好适应,不会产生效会。 3 在任何地方,特别在传教区,生活、祈祷、及工作方式,都当符合会士的现 代生理与心理的条件,并在各地,尤其在传教区,应依照每个修会的性质所要求,适 合传教事业的需要,文化的要求,以及社会与经济的环境。 对於修会的管理情形,亦当依照同样的标准,加以研究;为此,会宪、守则、 习惯、经文、仪式、及其他同类书册,当加以适当的订正,取消其不适宜者,使能与 本神圣公会议的文件相符合。 4 有效的革新和合宜的适应,非由全会会士的合作不为功。 制定适应革新的规则,订立法律,及付诸充份、明智的试行,属於正权人的权 力,特别是修会的全体会议;但依法律规定,需要圣座或当地主教核准者除外。会长 对於有关整个修会事宜,应以适当方法,与会士商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对於显愿修女(隐修)院的适应革新,亦可听取联合修会,或其他依法召集之 会议的意见。不过,须牢记:适应革新的期望应寄托於谨守会宪与规则的遵行,而不在於加 增会规的条文。 每个修会的会士,首先当注意:发愿是答覆天主福音劝谕的召唤,因此不但死 於罪恶(罗:六,11),而且弃绝世俗,为惟一的天主生活。会士把整个生命奉献天 主,这形成一种特别的祝圣,密切的根连於圣洗的祝圣,而由会士的奉献完更美地表 达出来。 会士须知,这种奉献既为教会所接受,就应努力为教会服务。 事奉天主者当潜心修德,特别当修谦逊、服从、勇毅、贞洁,以此诸德,得以 分享基督之贬抑自己(斐:二,7-8),并在精神上分享其生活(罗:八,1-13)。 因此,忠於自己圣愿的会士,为基督摈弃了一切(谷:十,28),跟随基督 (玛:十九,21),以衪为惟一的需要(路:十,42),听衪的话(路:十,39), 关心衪的一切(格前:七,32)。 为这缘故,每个修会的会士,该专一寻找天主,在一切之上,致意静观默思, 以心神结合天主,以使徒圣爱,联合救赎工程,并努力拓展天国。 6 实践福音劝谕者,当在一切之前,追求、爱慕先爱了我们的天主(若壹: 四,10),并在一切境遇中,努力度其与基督隐藏在天主内的生活(哥:三,3);由 此爱人,以拯救世界,并建立教会。福音劝谕的实践,亦以此爱德而受到鼓励和指 引。 因此,修会会士,该由教会神修的正统泉源中,以勤勉的学习,吸取祈祷的精 神,和善行祈祷。首先,每日当手执圣经,由於诵读及默想圣经,才能『认识基督耶 稣的卓绝价值』(斐:三,8)。要依照教会的意向,心口合一地举行礼仪,尤其是圣 体奥蹟,并由此丰富的泉源,培养神修生活。 在天主法律及圣祭的筵席上饱饫的人,自当友爱基督的肢体,并以子女之情, 敬爱神长,且日甚一日地与教会同生活同感觉,奉献全力为它服务。 7 在专务静观默思的修会内,会士以独处与缄默,不断祈祷、愉快苦行,奉事 惟一的天主。在基督妙身内,「每个肢体,各有不同的作用」(罗:十二,4),纵然 行动传教工作有迫切的需要,但这些修会,常保持卓着地位。因他们给天主奉献赞颂 的卓绝祭献,以圣德的丰硕成果,显耀天主的子民,并以芳表感动他们,以神秘的宗 教繁殖力使他们增多。这样,他们是教会的荣耀,及上天恩宠的泉源。他们的生活形 式,却须依照上述适应革新的原则和标准加以修正,但须完善地保存他们避世和静观 生活的固有操行。 8 在圣教会中,有许多神职或非神职的修会,从事各种传教事业,他们依照所 受的恩宠,各有不同的恩赐,如果服务就应用在服务上;如果是教导,就应用在教导 上;如果是劝勉,就应用在劝勉上;施与的,应该大方;行慈善的,应该和颜悦色 (罗:十二,5-8)。「神恩虽有区别,却是同一的圣神所赐」(格前:十二,4)。 在这些修会中,传教及慈善活动,如圣善的服务,以及教会托付他们,并以教 会名义去办的善慈事业,都属於修会生活的固有性质。为此,会士的全部的修会生 活,当充满传教精神,而全部传教活动,则当受修会精神的陶冶。所以为使会士响应 基督的圣召,并服事其肢体,如服事基督本身一样,则他们的传教活动,当从与基督 亲密的结合出发,藉以培养对天主对世人的爱德。 为此,这些修会的会规及习惯,当符合所从事的传教事业之要求。从事传教事 业的修会,既有各种不同形式,则其适应的革新自然亦当注意到这种区别,使会士在 不同修会中为基督服务的生活,由适合各修会的方法获得支持。 9 无论在东方及西方,都当忠实地保存许多世纪以来,对教会及社会有辉煌贡 献的隐修院生活,并使其原有精神日益光明。隐修院士的主要职务,是在隐修院的范 围内,对尊威的天主尽其谦卑而高贵的职务,或以隐避的生活献其终身於敬事天主, 或合法地接受某种传教事业与慈善工作。所以,在保持修会的本来性质下,须革新昔 日的有益传统,以适应现代人灵的需要,使隐修院成为感化信友的园地。同样,如果修会由於会规或宪该从事传教事业,而同时具有合唱日课责任,又 当遵守隐修规则的,则其生活方式,须与适合自己的传教事业之要求相配合,惟须忠 实地保存其对教会有重大利益的生活体制。 10 非圣职修会的生活,不分男女,构成以圣愿追随福音劝谕的完整地位。因他 们对青年的教育,对病人的服侍,以及其他应尽的职务,都有益於教会的牧灵职务, 所以神圣公会议对之极为重视,劝勉其会士坚守自的圣召,并使自己的生活适应现时 代的要求。 神圣公会议声明,兄弟修会为了在自己会院中供应所需的司铎职务,可由全体 大会决议,保持其非神职性质的前提下,选拔几位会士晋升司铎。 11 在俗团体,虽不是修会团体,但它们有在世俗中追随圣教会所承认的福音劝 谕的真正而完备的宣示。这种宣示,乃授与生活在世俗中的男女,非圣职和圣职员一 种献身。为此,他们该特别奉献自己,全心爱慕天主,保持其团体的特别性质,即 「在俗」性质,使为在世俗中并从世俗中传教而产生的团体,能随处有效地执行其传 教的任务。 但该知道,除非在俗团体之成员在神事和人事双方面,受过适当的教育,使成 为世间的酵母,以橧长基督的妙身,就不能善尽己职。所以管理人当竭力,特别培养 成员的神修,并推进更多的训练。 12 会士为天国(玛:十九,12)所发的贞洁愿,当视为圣宠特殊的恩赐。因为 它特别使人心无所挂虑(格前:七,32-35),使人更爱天主及众人;因此,这是上天 恩赐的特别标记,也是会士欣然献身於侍奉天主及从事传事业的最好方法。这样,他 们在众人前,表彰由天主所立的奇妙联婚,并在未来的世纪完全显示:在此联婚中, 教会以基督为惟一的配偶。 为此,会士当努力善守自己的圣愿,信从吾主耶稣的话,依靠天主的助佑,不 要依赖自己的能力,从事克苦,谨守五官。亦不要忽略维护心身健康的本性方法。对於妄说完全贞洁为不可能,或说有害於人格发展的谬论,不要心旌动摇;凡能诱致贞 洁於危险的一切,应以一种精神本能加以摈弃。所有会士,尤其是长上,应该记取, 会士如能在公共生活中真诚友爱,则能更易谨守贞洁。 善守贞洁,既深深地涉及人性内蕴的倾向,则除非经过适当的考验,及心理与 感情相当的成熟,不可贸然去发贞洁圣愿,会长也不应轻易准许。不但须告诉他们守 贞洁所能遭遇的危机,且须教导他们,为主献身守贞,也是促进完整人格的福利。 13 为跟随基督,甘心神贫是今日特别为人重视的标记,会士当勉力遵守之;如 果需要,且应以新的方式表示出来。它使会士分享基督的贫穷,衪本是富有的,为了 我们却成了贫穷的,好使我们因着衪的贫穷而为富有的(格後:八,9;玛:八, 20)。 对会士的神贫,在使用事物上,服从长上还不够,会士必须在实际上及精神方 面都守神贫,该在天上为自己积蓄财宝(玛:六,20)。 会士在自己的职务中,当知道自己亦该遵守劳动的公律,以求自己生活及事业 所需的财物,摈除一切不必要的顾虑,将自己托给在天大父的照顾(玛:六,25)修 会的会宪可准许自己的会士,放弃已得或将得的遗产。 修会本身,依照各地情形,设法表示出团体的神贫,甘心由自己的财物中,赞 助教会其他方面的需要,及救济会士当以基督心肠去爱的贫民(玛:十九,21;廿 五,34-46;雅:二,15-16;若壹:三,17)。会省及会院与其他会省及会院,当共 通其财物,富裕者当赞助贫穷者。 除了会宪与会规另有规定外,修会虽有权取得一切为生活及事业需要的财物, 但当避免一切奢华、过份营利、积财的方式。 14 会士因服从圣愿,将自己的意愿献於天主,作为牺性,因而能更巩固而更确 实地与天主的圣意相结合;为此会士该效法基督,衪为承行圣父的旨意(若:四, 34;五,30;希:十,7;咏:卅九,9),「取了奴仆的形体」(斐:二,7),由其 所受的苦痛学习了服从(希:五,8)。会士由於圣神的推动,并因信德而服从代表天主的长上;由长上引领,为基督去服事所有弟兄。一如基督为了服从圣父,而服事弟 兄,并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玛:二十,28;若:十,14-18)。这样,他 们更密切地为教会服务,以图达到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弗:四,13)。 所以会士该以信德和爱天主旨意的精神,依会规及会宪谦卑地服从长上,用其 理智和意志的力量,以及本性和圣宠的恩赐,去执行命令,以尽托付给自己的职务; 知道自己是照天主的圣意,为建设基督的身体而效劳。这样,会士的服从,不但不减 少人性的尊严,反而增长了天主子女的自由,使它成熟。 长上将为托付自己的灵魂交帐(希:十三,17),故在尽职时,当服从天主的 圣意,以服务弟兄的精神,执行自己的权力,表示出天主爱他们的爱情。管理自己的 属下,当如天主的子女,尊重他们的人格,推动他们甘心情愿地服从。为此,特别对 於告解圣事及良心指导,该给他们应有的自由。会长应引导会友,使他们在尽职务及 创立事业时,以积极及负责的服从,与自己合作。为此,会长该喜欢听取会友的意 见,鼓励他们为教会及修会的利益而努力;但当保留决定及命令之权。 修会会议及顾问当在管理上,善尽付给他们的责任,并依其本有方式,代表全 体会友分担并关怀整个团体利益。 15 度公共生活当如最初教会的信众,他们都是一心一德(宗:四,32),在福 音中、圣礼内、尤其在圣体内,以祈祷及同一精神的共融,恒守不变(宗:二,4 4)。会士是基督的肢体,同居共处时,论尊敬,要彼此争先(罗:十二,10),彼 此帮助背负重担(迦:六,2)。天主的爱藉着圣神,倾注在他们心中(罗:五, 5),修会是由天主的名义而集合的真实家庭,基督就在他们中间(玛:十八, 20)。 爱就是法律的满全(罗:十三,10),爱德也是全德的联系(哥:三,14), 因此我们知道我们已出死入生了(若壹:三,14)。兄弟之间合一,表示基督的来临 (若:十三,35;十七,21),因而发出伟大的宗徒能力。 为使会士有更密切的兄弟之谊,称为「皈依者」、辅理修士、或有其他名称 的,该与修会的生活及事业密切联系。除非环境另有要求,在修女会中,当设法同属一种修女。修女们,只可因事业的不同,或因天主的特别召唤,或因特殊的才能而有 区别。 男隐修院或非纯无圣秩修会,能依其性质,照会宪的规定,准收圣职人员及非 圣职人员,他们有同样名义,享受同样权利,亦负同样责任,惟由圣秩而来的权利与 责任不在此限。 的禁地 16 纯静观的显愿修女,仍当守宗座禁地法,但得依照时代及地方的情形,听取 女隐修院的意见,取消其过时的惯例,而加以适应。 其他显愿修女,由会宪当从事传教者,则取消其宗座禁地法,使能更善尽其传 教工作的职务,但不妨碍会宪规定的禁地法仍当有效。 17 会士的服装,是献身於主的标记,该朴素、端庄、清贫、而雅观,此外,该 合乎卫生的条件,时代和地方的环境,以及职务的需要。男女会士之服装,凡与以上 规则不合者,则当修改之。 18 修会适应的革新,特别在乎会士的培植。因此,非神职会士及修女在初学 後,不宜立即从事传教的工作;他们的神修生活、传教、教义及技术的培养,甚至已 得了学位,还应在适当的会院延长之。 修会生活适应现代的需要时,为避免只求外表,并为免於照会规从事外在传教 工作的会士不称职,当依照各人的智力及个人的性情,适当地教以今日社会生活的风 范及感受和思想的方式。实行上面各种要素协调配合的教育,能有利於会士生活的统 一。 会士一生,当在神修、教义及技术的修养上,精益求精,长上当竭力供给他们 进修的机会、协助及时间。 会长亦有责任,善於物色并勤加准备院长、神师及教授等人选。 19 为创立新修会,当慎重考虑其需要,或至少其重大利益,及其将来发展的可 能性;不当创立无用的修会,或没有充份锐气的新修会。在新开教的地区,凡合乎当 地居民性情习惯,及地方风俗情形的修会生活方式,当鼓励推行之。 、适应及 20 修会当忠诚地保持、发展自己的事业,并依照整个教会与教区的利益,要运 用适当及新颖的方法,而放弃不合本会真正精神和性质的事业,使能适合时代及地方 的需要。 修会当绝对保持传教精神,并依照各会的性质,设法适合今日的环境,使在一 切民族中宣传福音,更为有效。 21 依照有关主教们的意见及圣座的判断,没有可靠希望将来再复兴的修会及隐 修院,不准以後再收初学生;若可能的话,当与目的及精神不太差异而更兴盛的修会 或隐修院合并。 22 修会及自治隐修院,依照环境的适宜而经圣座的批准,若属同一修会家庭 的,则当设法互相联合;若有几乎相同的会宪及习惯与精神,而特别因为会士稀少 的,则当合并;若从事同样或相似对外事业的,则当集合。 23 当协助圣座所立的高级会长会议或集会,因这种会议对於达到每个修会的目 标,对於有效地谋求教会的利益,对於在一个地区平均分派福音的宣传人员,对於讨 论修会的公共问题,并对於在传教上与主教会议的联系及合作,都有很大的帮助。这 类会议,亦可为在俗团体设立之。 24 司铎及从事教育的信友,当竭力设法,适当而谨慎地选择修会的圣召,使能 有新的发展,这正合乎教会的需要。至平日讲道时,亦当时常提及福音的劝谕和修道 的地位。为父母的该以教会的习惯教育子女,并在他们心中培植及卫护修会的圣召。 修会可以发布自己的消息,以助成圣召,并寻找圣召;但该明智从事,并遵守 圣座及当地主教所订立的规则。 会士当记得自己的生活表率乃修会最好的介绍,也是引入进人修会的媒介。 25 所有遵从适应革新标准的修会,当努力答覆天主的圣召,及在教会中尽其适 合现代的职务。由於神圣公会议既重视修会的贞洁、贫穷及听命的生活,而此生活的 表率乃吾主基督本身;因此将坚定的希望放在修会的既隐藏又显明而丰富的工作上。 所以全体会士,该以完整的信德,对天主对人的爱德、对十字架的爱戴,以及对来世 光荣的期望,将基督的福音传至普世,使大家都看到他们的见证,并使在天大父满受 光荣(玛:五,16)。这样,因着至慈天主之母童贞玛利亚的转求:「她的生活是众 人的表率」(圣安博,《论贞洁》第二卷,第二章,十五节),使修会日益发达,而 结丰硕有益的果实。 本法令内所载全部与各节,均为神圣大公会议教长们所赞同。我们以基督所赋 予的宗座权力,借同可敬的教长们,在神圣内,予以批准、审订、制定,并为天主的 光荣,特将会议所规定者,明令公布。 一九六五年十月廿八日於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以下为教长们的签署) [以上文件由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处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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