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争议字眼消失,教会人士仍陷盲点
作者: 来源:天亚社 发布时间:2012-03-24 14:39:09 浏览次数:次
【天亚社.香港讯】中国政府最近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备受争议的「秘密拘押」条款被取消了,但国内「地下」神职人员和信众仍然陷于法律盲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三月十四日以大比数表决修正案。不少海外媒体报道,草案的一百多项修订中,新增的第七十三条「关于监视居住规定」允许警方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及从事恐怖活动的人秘密拘禁长达六个月,意味着中国将成为警察国家。
据报道,该条文虽然广受法律学者、维权人士和网民批评,却未经修改而获得通过。
然而,当官方《新华通讯社》三天后在网站发布新刑诉法的全文,第七十三条内关于通知被监视居住者家属的部分,草案中原有的「除……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字眼却消失了。
最新的条文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国是组召集人潘嘉伟说,当局祇是悄悄地在网上刊登刑诉法全文,没有发布新闻,做法「鬼鬼祟祟」,令「外界未注意到有关修改」。
他向天亚社表示,由于立法过程欠缺透明公开,目前还不清楚究竟该些字眼是在人大代表审议之前、表决之前甚或之后,才被删除。
潘氏指出:「基于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的定义含糊,从过去被定罪的案例所见,第七十三条指明这两种罪行,感觉比以前清晰,但事实上是试图将对政治异见人士、维权人士和少数民族的非法拘禁合法化。」
对于修订后的条文,他认为是当局对外界批评作出让步,是一项进步,不过仍要关注新刑诉法于明年生效时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身是天主教徒的潘嘉伟又说,教会人士尤其是不获政府认可的地下神职人员,在法律框架下更欠缺保障,因为刑诉法修正案并没有处理过。
他说:「尽管地下神职人员罕有面对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的控罪,公安人员往往在没有交代原因之下,带走并长时间拘禁他们于拘留所、宾馆或强迫他们参加所谓的学习班。」
这些行动试图以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改变他们的信仰原则及思想,强迫他们服从政府的宗教政策。
潘嘉伟说,教会人士处于法律上很大的盲点,新刑诉法也没有订明,一旦执法机关没有按照法律办事,将有甚么后果。
一些地下神父亦对修订后的刑诉法抱悲观态度。
「牧笛」神父观察到,一般民众对法律条文的修改不会太关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源于对长期以来执法者非法执法,老百姓却申诉无门的失望。既然如此,老百姓就不会重视法律条文了,因为执法者的意愿比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更重要」。
若瑟神父说,他对修正案没有深入了解,但是注意到它将「尊重及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不过我觉得也祇是写进去了而已,与平时喊喊口号没有本质的区别」。
另一位神父指出:「我们身处的困境,不仅仅是法律的事,更是体制的事,不是法律所能左右的,法律是为体制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