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好圣事——告解
作者: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11-08-02 17:39:21 浏览次数:次
修好圣事——告解
告解的英文名称是Confession,它有双重意义,一是「自白」,一是「宣扬」。 所以告解或修好圣事的目的,并不单纯在个人悔改及获得罪之赦,更在乎彰显上主的仁慈,并藉此而「有形地」、具体地感受到和领会到天父的慈爱。告解者一方面明认己罪,另一方面也感谢、赞美那位无条件地爱和接纳我们的天主。
一、修好圣事的圣经根据
若20:21-23。天主教认为这段圣经的含义非常清楚、直接:主复活后显现给门徒,给了他们圣神的恩典,正式委任了他们去继承自己的使命,并给他们赦罪的权柄。(参考玛18:17-18)
基督新教朋友没有告解(修好)圣事,因为他们认为赦罪是天主的事,人无权赦罪。
我们也不相信人有赦罪的权柄,这权柄是基督交给门徒及他们的继承者的。依圣事的观念,基督昔日曾用他的手(肉身的标记)去赦罪,今日,他愿意用神父的手(圣事的标记)去赦罪。有赦罪权的,仍然是基督自己。在基督的意愿和安排中,我们这些活于二千年后的人,仍然有幸好像二千年前的犹太人一样,可以接触到基督,获得他慈爱的宽赦。
其实,基督建立修好圣事的本意亦不纯在赦罪,更在彰显上主的慈爱,使人能在一个可见、可感觉、可触摸的有形标记中,去接触天主的仁慈,感受到确实被宽恕和被接纳的幸福和快乐。
事实上,基督也愿意我们要彼此宽恕,来「兑现」天主的宽恕(玛9:1-8)。
二、修好圣事的团体幅度
上主的意愿是要人彼此扶持,互相帮助,互为中保,并透过人去分施上主的恩宠。所以上主亦愿我们在一般状况下,藉人(这里指「神父」或主教),而获得赦罪的恩宠(虽然这不是唯一而绝对的条件)。
人犯罪,总是因为得罪人而得罪天主,并因得罪天主而得罪人。既然犯罪与人有关,所以修好、忏悔、赦罪亦应与人有关。因此天主教徒愿意与主修好时,也同时愿意在教会内与主、与人、与教会修好,并为表示忏悔的真诚而做补赎。
神职的角色,是一方面代表教会接纳罪人回头,同时也代表基督,劝勉和宽恕罪人。
在告解圣事中,尤其在集体悔改礼仪时,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天主教信仰的团体幅度。如果罪有一种全体性、共业性、延展性,能够使人类关系及天人关系破裂,使人类进入了一种连锁性的、互相伤害的、全球性的困局里,那么,悔改便也应有一些团体的因素,而非个人在心内直接向上主忏悔而已。这也许是基督建立修好(告解)圣事的深意吧?
三、其它赦罪的途径
罪使人成为「罪恶的奴隶」(若8:34),耶稣赦人的罪,是要把人从罪恶的奴役中解救出来(罗6:17-20)。但耶稣也为罪之赦定了一些条件,就是「信德」。他经常给罪人或病人说:「你的信德救了你。」(路7:50)这信德包括对天主的信服和信赖,对他完全的委身和信靠。在这大前提下,教会也有一些较具体的指示:
任何小罪都可藉下等痛悔(即纯为痛悔而痛悔,甚至为了怕天主惩罚而痛悔),或一个爱德行为而获赦;任何大罪都可藉「上等痛悔」(即为爱主而痛悔)而直接获赦。但有大罪的人如要领圣体,则必须先领修好圣事;如赶不及领修好圣事(例如领圣体前才想起曾犯大罪),则必须许下要在最短期内领修好圣事。教友必须养成犯罪后立刻发痛悔的习惯,有生命危险时尤应发「上等痛悔」。
(注:大罪就是在严重事情上,明知、故意犯罪。上述三条件缺少任何一条,或者不是完全明知、故意,都是小罪。)
四、修好圣事的传统五步骤
1.省察:诚实的反省。可以依天主十诫,或依对天主、对别人、对自己、对教会、对团体的责任而加以反省。
2.痛悔:真诚的忏悔。为自己的软弱、失足而难过,决心不再犯罪。